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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点击数:6889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2014年9月15至21日是第17届全国推普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二、主要内容

  (一)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分别在福建厦门市、贵州贵阳市和河北滦平县组织举办重点宣传活动,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有关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二)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人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部队各级政治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地特色,自行设计制作各种宣传品,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紧扣主题,务求实效。今年适逢新中国成立65周年,本届推普周应以此为契机,紧扣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加强统筹,城乡并重。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在做好城市推普工作同时,加大农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推普工作的力度,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着力创新,厉行节约。要继续将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抓手,推动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拓展活动载体和途径,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四、相关事项

  (一)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尽快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进行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10月15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级宣传、人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相关部门,请将各自活动方案及有关总结情况及时报中央各部门和总政治部宣传部,并抄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教育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开展推普周相关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联 系 人:教育部语用司 迟宝东 胡明玥

  联系电话:010-66097122,66097810;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语委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共青团中央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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